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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9日星期二

基督教思想史 - 第四章﹕從天特會議到今天的天主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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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面對新教宗教改革的威脅﹐不得不重新找出自我定位﹐進行一系列反改革運動。雖然是名稱上是反宗教改革﹐天特會議實際上是推行天主教教內改革。中世紀
的神學思想很多元化﹐教會內不同思想百家爭鳴。新教在宗教改革中選擇了其中一條路﹐而天主教則相對地走上另一條路。田立克在這章內簡單地總結天主教和基督
教在神學理論上不同的地方。


權威


天特會議決定教會權威的基礎﹐天主教的權威來自聖經﹐但天主教聖經與新教聖經書目不同。馬丁路德把次經從正典中刪除﹐因為次經支持他反對的律法立
義。馬丁路德還想刪除更多的經書﹐例如以斯帖記(Book of
Esther)。除了聖經外﹐教會的傳統也有同樣的權威。教會傳統的內容沒有明文規定﹐基本上等同教庭日常運作的決策﹐教宗理論上可以任意解釋教會傳統﹐
不過實際上當然不可以與歷代教會的文獻記錄差異太大。拉丁文武加大通行本聖經才是聖經的最終權威
﹐天主教並不接受其他聖經譯本。教庭有解釋聖經的權威﹐
最終的解釋權在教宗一個人手上。在新教中沒有任何人獨佔解釋聖經的權威﹐於是他們為著不同的神學觀點永無止境地爭論不休。



天特會議認為罪是人的墮落﹐但不是新教認為的完全墮落。
罪只是令人減少自由﹐人沒有完全失去自由。天主教認為原罪並不是罪﹐只是人類會犯罪的傾向。新教認為不信就是有罪﹐天主教則認為違背神的律法才有罪。新教
認為罪是遠離神的結果﹐天主教認為們罪的結果是遠離神。新教罪的包伏很重﹐要完全信服神才會沒有罪。
天主教的罪則是可以悔懺免赦的行為﹐所以教徒在活得比較輕鬆開心。


稱義


新教簡單地認為因信稱義﹐天主教稱義的觀念則複雜很多﹐保留Thomas神學的傳統。稱義是神的恩典﹐恩典的內容一面是信﹐另一面則是望和愛。信並
不是稱義的唯一條件﹐因為一個信了的人可以犯罪而暫時失去稱義。其實天主教和不少新教徒也誤解了因信稱義的意思﹐他們認為因信稱義是只要人信了就可以強迫
神赦免人的罪﹐得到救恩是信的必然結果。因信稱義中的信﹐與天主教的信不同。天主教的信是指知識上和道德上的行為﹐新教的信則是指人不可抗拒神的恩典。


聖事


新教只有兩件聖事﹐天主教有七作聖事﹐但聖事數目不是重點﹐而是兩者對聖事的本質不同理解。天主教認為聖事的神聖力量具客觀性﹐聖事的救贖功效與人
的信仰思想無關﹐領取聖事己有聖靈的實質工作。新教則著重人與神的關係﹐若人不信神則聖事沒有任何意義。天主教保留化體論﹐認為耶穌真實的臨在聖體和聖酒
中﹐新教則認餅和酒只有象徵意義。這點的分別在參觀兩者的教堂最為明顯。新教的教堂在不舉行崇拜時﹐只是一座沒有特別的空屋。天主教的教堂因為長期供奉聖
體﹐神真實地臨在教堂祭壇上﹐所以教堂無時無刻也是神聖莊嚴的地方。修和聖事是新教攻擊重點之一。修和聖事並不是神父寬恕罪人﹐而是神透過神父﹐亦只可以
透過神父去寬恕罪人。天主教的信仰最重要是聖事﹐傳道反而其次﹐而整個神職架構也是為聖事而設立。


教宗無誤


在天特會議中對教宗的地位也有激列爭議﹐這個爭議持續了幾個世紀。一個說法是教宗為神的代理人﹐所以是主教團權力的根源。另一個說法是教宗是主教團
的代表﹐宗教的權力最終來自主教團。在1870年教會宣告教宗無誤的教義﹐代表著教宗對主教團的勝利﹐從此教宗擁有超然的地位﹐在教會內沒有可能受到批
評。行使教宗無誤必需付合特定的條件﹐只有使用ex
cahtedra宣告才具有效力。教宗無誤在教會歷史上絕少使用﹐第一次亦是唯一次是1950年宣告聖母升天。(田立克在書中沒有說﹐不過我印象中記得聖
母無玷也無誤宣告﹐應該再沒有第三條無誤宣告了。)


詹森主義(Jansenism)


在天特改革後的天主教﹐因為耶穌會權力的關係﹐Thomas傳統在神學上佔壓倒性優勢﹐詹森主義是奧古斯丁傳統最後的垂死爭扎反抗。


可行性主義(Probabilism)


教會在道德上的指引是基於是可行性(porable)﹐而並非絕對劃一的道德指引﹐保留人在道德決定的選擇自由。可行性指引的申延是罪分為死罪
(moral sin)和可原諒的罪(venial sin)兩種罪﹐基本上所有生活中會犯的罪也是可原諒的罪﹐因些罪的問題沒有新教的嚴重性。


看罷田立克天主教教義這章﹐我這個天主徒有點慚愧﹐原來自己對所信的宗教所知甚少。教義最粗淺的陳述我當然聽過﹐但背後的神學基礎卻完全一竅不通。
我以前以為天主教是跟隨奧丁斯古傳統﹐而基督教是跟隨亞里士多德的傳統﹐原來我一直都弄錯了﹐兩者的立場其實是剛剛相反。今次可以說是重新認識我的信仰﹐
溫故知新獲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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