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報裡看到這消息,唐崇榮牧師:同性戀的社會是集體自殺的社會(此報被懷疑有異端背景,但其內容之保守、相對地國際化、加上很多只是轉述,令人很難不去看一看),文中有以下一席話:
在越來越多接受同性婚姻的國家及地方出現,一男一女婚姻越來越不被重視時,唐牧師仍未有退後,更進一步說:「很多政府贊成男和男、女和女的結婚。但論政府 是否贊成並不證明同性戀的得勝,只證明了政府的失敗。……同性戀的社會是集體自殺的社會,同性戀的人類沒有下一代,因為違背上帝心意,就走向滅亡。」
對於同性戀者用收養兒童來解決無法生育的缺憾,唐牧師認為這是人無法超越上帝的證明:「有的人說,不能生的話領養一個孩子不就行了嗎﹖你在作夢吧!你領養 的孩子還是一男一女出來的。你以為你能要上帝順服你的自由嗎﹖你的自由不是自由,是自殺!人隨從自我、放縱自由,就是自殺。20世紀後人類正在慢性自殺。 當人以為自己很厲害時,人自我放縱,把自己的命運交給撒旦。我盼望人心靈深處因上帝光照重新得救。……只有人按著上帝原則,才能享受神的福 氣。」……
我在基督教人文學會跟一些朋友便討論起來。以下是節錄某些討論。節錄的原因主要是有些話不是我說的,不便全文照抄。所以,各位毋須想像那些甲、乙、丙真正想講甚麼,有甚麼立論云云。
張:
其實我不太明白,為甚麼容許同性婚姻,就等於不尊重異性戀婚姻。我說這話不是要故意跟那些「傳統家庭價值」保衛者唱反調,而是由很多年前起,已不明白箇中原理。容許同性婚姻的社會,也容許異性婚姻,除了那些未搞清楚自己性傾向旳人,容許同性婚姻並不會令他們多了選擇,放棄異性婚姻或所謂家庭價值。換著是離婚,我倒明白這是動搖婚姻或所謂家庭價值。
另外,由於容許同性婚姻的社會,也容許異性婚姻,而異性戀始終是主流,佔大多數,所以完全不會不存在人類會絕後的問題。若硬說二人無法生兒育女是缺憾,這卻會同時傷害那些過了生育年齡才結婚或不育的夫妻,彷彿他們的婚姻是inherently inferior 。(單身信徒就更可憐了。)這樣的說話,我相信有基督徒講得出口的,因為他們十分認定有兒女是很大的福氣,於是便推論出沒有兒女的人是很可憐的不幸。然而, 這是否那些很支持「傳統家庭價值」的信徒有勇氣講出的話?如此蓄意傷害那些夫妻(家庭),他們支持的家庭價值究竟是甚麼?
教會反對同性戀無問題(雖然可能在神學和釋經上仍要討論),但不斷生產這些強詞奪理的藉口,當是事實和大道理地到處宣揚,動不動就罵人高舉自由過於尊重上帝,卻是很惱人。
甲:
同性戀和那些不生育的夫婦﹐又的確沒有盡做人類的責任。
乙:
一夫一妻核心家庭是很晚近的社會制度,大概只有二三百年,怎說也不可能把它等同基督教價值。 有兩三個問題我想問問:
1. 為什麼那些大牧們總愛談此話題?
2. 為什麼信眾愛聽此話題?
3. 這樣的高舉所謂家庭價值和反同,antagonize 那麼多不同社群,教會會否陰乾以至消失,還是進一步團結教內,以致這種面貌教會繼續長時期存活下去?
張:
很難說那是否「做人類的責任」。若這成立,一個人說謊、或愉懶、或講說話粗俗一點等等,甚至只有一個小孩子令社會男女不平均……也可以被指摘為沒有盡了他們做人類的責任。
「選擇不生育和不能生育的夫婦不同」這分別固然存在,但是,今天究竟有多少人結婚是為了履行這個責任?若這個責任的要求如此得到滿足,也不過是副產品。我 們有必要如此credit 那些夫婦,和要批評那些沒有選擇做一些可以帶出這副產品的行為嗎?
按此邏輯,人類總要吃東西和排泄,就算完全不關心ecosystem ,卻仍在某程度上有助ecosystem 平衡,那又算是人類盡上了他們作為人的責任?若有一小撮人追求節食,或素食,我們有需要把這少部份人的飲食習慣批評為沒有盡上做人類的責任嗎?
再者,考慮到世界人口爆炸,我們倒可樂見有些人不願意或不能夠生育。又考慮到世界上有那麼多無父母的孤兒,我們倒可樂見有些人不願意或不能夠生育,但領養 孤兒。
我想說的只是,社會裡有一少部份人不願意或不能夠生育,有甚麼錯可言?就社會而言、就他們的人生選擇而言,我們不難找到一些理由容許他們不願意或不能夠生育。若無法提出像樣的理由,但仍故意在這類課題上硬套一些罪名給別人,只會令教會顯得虛偽,為了其他目的而不擇手段地文宣筆伐。
丙:
在美國,絕大部分人結婚就是為了生育(start a family)– 因為 sex 已經不是什麼一回事,所以結婚不是為了 sex 或者 companionship。
張:
我的意思是質疑他們會否視生育為履行他們作為人類的責任,我知道很多人很喜歡生兒育女,但那原因若不是一種莫名的欲望(即講不出理由),就是因為覺得會開心、家裡有生氣。我不肯定有多少人會覺得,他們是為了履行他們作為人類的責任而生兒育女。因此,我才說,履行他們作為人類的責任,極其量只是他們做一些自 己喜歡做的事的副產品而已。
用康德的講法,若有一個人個性本身十分樂於助人,假設他某次幫助人,只不過是性格使然,而他那時並沒有因為認為幫助人是道德舉動而作,那麼,他那次行為, 跟另一個人認知這是道德舉動而為了道德去幫助人,道德意義是不同的。如此,我說,若要credit 異性戀者有履行某個做人類的責任,我們理應期望他們是 因為覺得這是做人類的責任,所以才生育,而不是完全不為意和沒意圖的情況下,碰巧滿足了那責任的要求。
可想想這類比:某刺客只是為了錢而到處殺人,不計好人惡人,也不理會國家興亡。但某次付錢的人要他殺一個獨裁者,金額太大,他接受了,冒著極大的危險,最 終幹掉那獨裁者。這舉動使那國家和平了很多,必定會得到後人在歷史記載上大大誇獎。然而,在他心裡,他只不過覺得商機勿失,甚至為自己可以過五關斬六將地 達到目的而感到沾沾自喜,認為自己的專業水平又提升了,下次可以叫價更高云云。旁觀者固然可以說,那刺客做了一件好事,但這稱得上是他履行了甚麼道德責任嗎?
丙:
如果說「人類」(其實任何生物)的「本能、本性」是「延續種類的基因」,那麼而拒絕生育就是「遺反」了這「本性」。
張:
有幾個困難:
一,甚麼東西可以算為生物本能/本性?除了「延續種類的基因」外,還可以有其他嗎?判準在哪裡?由誰去決定?
二,若有幾個本能/本性,是無法同時實現的,怎樣判斷?例如,性傾向是某些人的本能/本性,他們活出來,因此達不到生育的本性。又例如,人有道德和宗教本 性,但對某些宗教思想來說,若要滿足那些本性,就要禁欲,那麼,他們就無法實現性欲的本能/本性。這裡有對錯的嗎?由誰決定優先次序?
三,人很多生活行為都不是完全跟生物本能/本性相符的,例如有些人畫夜顛倒地生活和工作。有些人專愛食肉,有些人專愛在室內工作和生活以致身體 physical and health conditions 特別差等。這些,社會都不會刻意勸阻或立法管制。但為甚麼同性戀(若不是本能/本性之一)卻要那麼刻意勸阻,甚至立法管制?
四,上點的重心是,若在道德層面難以找到價值判斷上的責難,單在生物層面上說某行為的價值判斷是差的,不值得推許的,這類價值判斷究竟有多值得理會?再想 下去的話,我們又會遇到另一困難。宗教要求--尤其道德要求--很多時都要求人們不隨本性而行的,例如很多人本性是貪心的、好色的、自私的,但宗教或道德 說不。那麼,為甚麼現在又可以把一個價值判斷建基於本性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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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討論不表示我現在支持同性婚姻云云,在那些社會爭議裡take side。我只是想說,有很多流行的論點,越想就越發覺有問題,但為甚麼教會卻好像故意不理會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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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進化論裡的survival of species來理解生物本能/本性,在反同性戀的基督教圈子卻又偏偏是unavailable 的,因為他們或他們的很多盟友都反對進化論。如此,對那些人來說,訴諸生物本能/本性就更mysterious,唯一出路大概只會是說:「我們認為上帝造 人是有這些本能/本性的,所以你們這些行為全都違反人類本能/本性。」這只是變相把這個好像很客觀的生物角度的理由,改換成為一個宗教理由。
再一次,我不反對人們用宗教理由來批評同性戀,但我反對信徒--無論因為無知抑或故意扭曲事理--用一些很容易就被駁倒的所謂非宗教理由來當作天大道理地反對同性 戀,並鼓動其他人跟從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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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補:用所謂統計來反對同性婚姻,就更教人目瞪口呆。那所謂統計反對意見通常是這樣的:「有很多統計顯示,異性戀婚姻才是最適合孩童成長的。所以,為了孩子的未來,我們必定要反對同性婚姻。」這樣的話,其實可以立刻丟掉。為甚麼?因為在當今社會處境下,法律許可的同性婚姻的存在,在世界尚未有足夠長的時間,可以讓研究員有足夠資料去作出合理的比較。那足夠長的時間,是指追蹤大量同性人士領養孩子(聞說現在更可以有科技令他們「生」孩子)的家庭三、四十年,比較類同情況下的孩子的成長和心理。早前香港有學者想研究信徒思想發展,也在邀請信徒在一段長時期內(好像是十多年)不斷提供資料。
上段說的困難是研究的時間要很長,但在這些以先,有另一個困難--需要首先出現一個很少歧視同性戀者的社會,免得那些資料無法用來比較。重點是比較,怎樣比較才是公平的呢?術語點說,要比較就先要有個control set of data,若現在社會未發展到可以容許您建立 control set of data ,您憑甚麼去做比較?這樣的情況下,還誇口說現在的社會統計已經證明了云云,只反映出您連這些基本知識都沒有,只道聽塗說有些所謂數據,您就不經大腦地認定,原來連社會科學也證 明了您喜歡的立場。
我們當然不用否定,在嚴謹研究出現以先,人們可以有一些intuitive judgment ,認為某某行徑會帶來不良後果。然而,intuitive judgment 終歸是intuitive judgment ,不是 social empirical studies ,那就請不要悄悄地為了把自己的論證弄得動聽一點,為了煽動民情,不誠實地說「有很多統計顯示,異性戀婚姻才是最適合孩童成長的。所以,為了孩子的未來,我們必定要反對同性婚姻。」這類的話,有時更出自基督徒學者的口,那就更教人慨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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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恐怕某些「大發熱心」的宗教人士看到此文後,會不斷寫回應宣示不滿和死拗一番,浪費我的時間。事先聲明,那些帖全都會被刪掉的。此文談的,只是從論點合理與否的角度來討論,不像某些人,口裡所講的一切話,都只是計算過要為某些政治議程服務,輕視事理之真假(因此產生低劣的護教和文宣隊)。他們的話,可能有三分值得理會的道理,但卻摻入七分指罵和政治標籤,若他們無能力控制自己,只說那三分的話,那就沒資格在別人的地方撒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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